學制

入學資格

修業年限、學位及規定

博士班研究生

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業,得有碩士學位,並經本校博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,或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合於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者,或經本校博士班甄試錄取者。 修業二至七年,修畢十八學分,並通過論文口試後,授予博士學位。

碩士班研究生

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,得有學士學位,或以同等學力資格並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,或經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者。 修業一至四年,修畢二十四學分,並通過論文口試後,授予碩士學位。

大學部二年制學生

專科學校相關科畢業,或其他合於應考資格條件,經各類入學考試錄取者。 修業二至四年,修畢七十二學分,期滿成績及格,授予學士學位。
應自行修習四年制一、二年級自覺不足之課程,其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。
凡屬本系必修課程,重修生不得至外系修課。
基礎專業課程例如微積分,重修生可至電資學院或工學院重修。

大學部四年制學生

高級職業學校相關科畢業,或其他合於應考資格條件,經各類入學考試錄取者。 修業四至六年,修畢一百三十六學分,期滿成績及格,授予學士學位。
凡屬本系必修課程,重修生不得至外系修課。
基礎專業課程例如微積分,重修生可至電資學院或工學院重修。
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年制修課學分規定

適用學年度

共同必修學分

專業必修學分

選修學分

畢業最低學分
選修本系最低學分 電資學院(含選修本系最低學分) 自由選修
90-96 10 25 - - 37 72
97 10 25 9 12 25 72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年制修課學分規定

適用學年度

共同必修學分

專業必修學分

選修學分

畢業最低學分
選修本系最低學分 電資學院(含選修本系最低學分) 自由選修
90-94 28 72 - - 36 136
95-96 28 69 - - 39 136
97 28 78 6 9 21 136

      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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