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意願申請實習機會的同學請於學校行事曆加退選結束前將「報名表」、
「家長同意書」、「履歷(含自傳)」及「成績單」送系辦公室。
二、依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外實習作業要點, 校外實習課程為有學分之正式修習課程。
三、相關問題可洽系辦諮詢。